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17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附件1)。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按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文件名称、关键字、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文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文号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渠道
区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www.zjk.gov.cn)、新闻发布会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的现场查阅点查阅。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去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下载。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区政府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收费标准
区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73号
邮 编:075000
办公电话:0313-8189006(传真)
电子邮箱:zjkqxqzfbmsk@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件:1、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附件1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事项 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方式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 政务公开科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机关职能 | 依据 "三定" 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政务公开科 |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简历 | 政务公开科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政务公开科 |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本市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务公开科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规范性文件 | 本市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 | 政务公开科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
其他政策文件 | 本机关制定的政策文件 | 政务公开科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
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答复 | 由市政府办公室答复的、应当公开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务公开科 | 1个月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人事任免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务公开科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公务员考录信息 | 公务员招考公告,考试信息,拟录用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 | 政务公开科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含 "三公" 经费)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 政务公开科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务公开科 | 每年3月10日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务公开科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且及时更新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务公开科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且及时更新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姓名 (个人) | 单位或职业 | |||||||
法人或 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或 代 理 人 姓 名 | 单位或职业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申请信息情况 | 所 需 信 息 内 容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内容描述: | |||||||||
所需 信息 用途 | |||||||||
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制 □电子邮件 | ||||||||
信息的获取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备注:1.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提交申请表时,公民须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