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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6004-1号

西城 罚决字〔2025〕6004-1号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5-10-21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打印

当事人:张家口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10617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址(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安大街**

联系电话:1523131****

根据《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单》,及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人员的现场检查情况。本机关于 2025  9 17 日对你(单位)监理的主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及智慧水务建设项目串窑街路段,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监理的主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及智慧水务建设项目串窑街路段,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行为确实存在。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规定。有关事实 1.《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单》,《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检查照片;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当事人张家口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执照副本;5.《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施工安全监督记录》;6.对委托人的《询问笔录》;7.相关影像资料等证据证明鉴于你(单位)在调查过程中能主动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安排项目总监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202593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在专项巡视检查过程中,详细填写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施工方负责人进行整改94日完成整改。已于2025917日通过了张家口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检查人员进行的复检,已及时改正,违法情节属于较轻情节等级现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开户行:工行西支收款单位:张家口市桥西区财政局账号0412041329300156720。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张家口市桥西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张家口市桥西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9122011

 

                       

                           张家口市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