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字〔2023〕46号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桥西区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窑子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桥西区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桥西区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方便残疾人办事创业和便捷生活,拟开展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东窑子镇、各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以及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均设立代办点,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代办点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作用,依托代办点工作人员、残协专职委员等力量,为残疾人群体提供全流程“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持续提升基层残疾人服务便利化水平。
二、具体措施
(一)推出政务助残“云帮办”。依托桥西区政务服务“云帮办”平台,实现实时在线“云咨询”、足不出户“云代办”、惠民政策“云推送”、线上服务“云评价”。残疾人群体可享受办事咨询、帮办代办、政策获取、评价反馈四项便捷服务,无需跑动就能办理更多的残疾人相关事项。
(二)编制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惠及面广、关注度高、与残疾人息息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形成代办事项清单,制定通俗易懂办事指南,逐项明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等要素,方便办事残疾人“一看就懂、一读就会”。
(三)健全代办机制。加强代办队伍建设,按照“觉悟高、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态度好”的原则,充实代办服务员。规范代办服务流程,建立跨层级协同、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代办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咨询、指引、陪同办理、上门代办等服务。
(四)开展上门服务。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为残疾程度较重、行动不便、有特殊需求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入户走访,摸清残疾人需求,梳理残疾人资料信息,组织提供助残帮扶、就业援助等服务。
(五)加强设施改造。对代办点进行无障碍改造,配备轮椅、盲杖、拐杖等辅具供残疾人办事使用,有条件的要提供爱心座椅、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关爱室等硬件设施,切实解决残疾人出行难等问题。
(六)强化人员培训。通过线下线上等渠道,定期开展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活动,组织职能部门、东窑子镇、各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业务骨干下沉到综合服务站现场指导,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时间进度
(一)开展试点工作。桥西区作为省级试点,2024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各级代办点要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按照公布的代办事项清单以及建立的代办服务制度和流程,积极主动为残疾人开展上门服务等活动,协调解决残疾人在办事创业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总结经验做法。各级代办点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亮点,围绕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重心,推出更多便利化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代办点、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建立协同机制,加强统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代办点、残联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组织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主动对标对表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亮点,打造一批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附件:1.桥西区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桥西区残疾人代办事项清单
3.桥西区残疾人事项代办制度
附件1
桥西区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晓龙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倪明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郭晓兵 区审批局局长
靳永明 区残联理事长
冀 军 区司法局局长
尤蕾蕾 区医保局局长
胡声龙 区人社局局长
马旭峰 区自规局局长
刘晓东 区住建局局长
赫素成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春瑞 区卫健局局长
胡贵军 区退役局局长
祁 龙 区应急局局长
郑海涛 区民政局局长
王晓兵 区市场局局长
何 昕 东窑子镇镇长
李立军 大境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日新 明德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武 洋 明德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明璐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门俊伟 堡子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明春 南营坊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 娟 工人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晓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靳永明同志兼任。
附件2
桥西区残疾人代办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1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新办 | 行政确认 |
2 | 残疾人证换领 | 行政确认 | |
3 | 残疾人证迁移 | 行政确认 | |
4 |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行政确认 | |
5 | 残疾人证注销 | 行政确认 | |
6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行政确认 | |
7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公共服务 | |
8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 | 行政给付 |
9 |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 公共服务 | |
10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公共服务 | |
11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 | 行政给付 | |
1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初审 | 行政给付 | |
13 | 残疾人政策咨询服务 | 公共服务 | |
14 |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 公共服务 | |
15 | 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 | 公共服务 | |
16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 公共服务 | |
17 | 人民调解服务 | 公共服务 | |
18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19 | 人员参保暂停(封存)申请 | 公共服务 | |
20 | 人员参保恢复(解封)申请 | 公共服务 | |
21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缴费人员) | 公共服务 | |
22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缴费人员) | 公共服务 | |
23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 公共服务 |
24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 | 公共服务 |
25 | 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 | 公共服务 | |
26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27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人员) | 公共服务 | |
28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 公共服务 | |
29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撤销申请 | 公共服务 | |
30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零星调整申请 | 公共服务 | |
31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 公共服务 | |
32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 公共服务 | |
33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 公共服务 | |
34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 | 公共服务 | |
3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待遇人员) | 公共服务 | |
36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公共服务 | |
37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公共服务 |
38 | 职业指导 | 公共服务 | |
39 | 创业培训报名 | 公共服务 | |
40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服务 | |
41 | 就业信息服务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公共服务 |
42 | 子女生育登记 | 公共服务 | |
43 | 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 公共服务 | |
44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45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
46 | 求职登记服务 | 公共服务 | |
47 | 创业服务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公共服务 |
48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
49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50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
51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公共服务 | |
5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53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 | |
54 | 职工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
附件3
桥西区残疾人事项代办制度
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办事创业和便捷生活,满足残疾人群体办事服务需求,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现就残疾人事项代办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服务要求与制度。
一、 服务要求
(一)服务态度。要做到耐心细致,遇人主动热情面带微笑,遇事不推诿扯皮。
(二)服务行为。要做到遵纪守法,公道办事,不收受礼金、不吃请、不搞权钱交易。不擅自离岗、串岗、闲聊。不讲粗话、脏话,不大声喧哗。
(三)服务技能。工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服务流程,为残疾人提供咨询、指引、陪同办理、上门代办等服务。
二、服务制度
遵循依法行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持续提升基层残疾人服务便利化水平,代办点将提供以下服务。
(一)集中接待。残疾人现场来访、现场办理业务、电话咨询等事项由工作人员统一负责接待。工作人员主动接待进入中心的残疾人,及时解答其提出的相关问题,引导帮助服务对象到达所相关窗口。
(二)陪同办理。工作人员对无人陪同的残疾人,主动陪同其到相关窗口办理相关事项。
(三)预约登记。工作人员为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的残疾人提供登记服务,将预约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业务窗口,提供预约服务。
(四)上门办理。对需上门服务的残疾人,服务窗口收到上门服务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与当事人约定上门服务的具体时间、地点,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材料。工作人员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服务地点,并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相关事项。
(五)代办服务。对无须本人到场的审批与服务事项,残疾人提出需要代办服务的,由工作人员负责,无偿代办相关事项,并将相关政策、在办事项进程、办件结果等信息,及时反馈。
(六)无障碍服务。代办点将进行无障碍改造,配备轮椅、盲杖、拐杖等辅具供残疾人办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