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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桥西区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3-11-21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西政办字〔2023〕46号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桥西区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窑子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桥西区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桥西区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方便残疾人办事创业和便捷生活,拟开展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东窑子镇、各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以及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均设立代办点,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代办点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作用,依托代办点工作人员、残协专职委员等力量,为残疾人群体提供全流程“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持续提升基层残疾人服务便利化水平。

二、具体措施

(一)推出政务助残“云帮办”。依托桥西区政务服务“云帮办”平台,实现实时在线“云咨询”、足不出户“云代办”、惠民政策“云推送”、线上服务“云评价”。残疾人群体可享受办事咨询、帮办代办、政策获取、评价反馈四项便捷服务,无需跑动就能办理更多的残疾人相关事项。

(二)编制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惠及面广、关注度高、与残疾人息息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形成代办事项清单,制定通俗易懂办事指南,逐项明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等要素,方便办事残疾人“一看就懂、一读就会”。

(三)健全代办机制。加强代办队伍建设,按照“觉悟高、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态度好”的原则,充实代办服务员。规范代办服务流程,建立跨层级协同、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代办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咨询、指引、陪同办理、上门代办等服务。

(四)开展上门服务。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为残疾程度较重、行动不便、有特殊需求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入户走访,摸清残疾人需求,梳理残疾人资料信息,组织提供助残帮扶、就业援助等服务。

(五)加强设施改造。对代办点进行无障碍改造,配备轮椅、盲杖、拐杖等辅具供残疾人办事使用,有条件的要提供爱心座椅、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关爱室等硬件设施,切实解决残疾人出行难等问题。

(六)强化人员培训。通过线下线上等渠道,定期开展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活动,组织职能部门、东窑子镇、各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业务骨干下沉到综合服务站现场指导,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时间进度

(一)开展试点工作。桥西区作为省级试点,2024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各级代办点要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按照公布的代办事项清单以及建立的代办服务制度和流程,积极主动为残疾人开展上门服务等活动,协调解决残疾人在办事创业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总结经验做法。各级代办点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亮点,围绕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重心,推出更多便利化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并形成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代办点、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建立协同机制,加强统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代办点、残联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组织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主动对标对表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亮点,打造一批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附件:1.桥西区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桥西区残疾人代办事项清单

3.桥西区残疾人事项代办制度

 

 

 

 

附件1

 

桥西区残疾人事项代办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晓龙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倪明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郭晓兵    区审批局局长

靳永明    区残联理事长

冀  军    区司法局局长

尤蕾蕾    区医保局局长

胡声龙    区人社局局长

马旭峰    区自规局局长

刘晓东    区住建局局长

赫素成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春瑞    区卫健局局长

胡贵军    区退役局局长

祁  龙    区应急局局长

郑海涛    区民政局局长

王晓兵    区市场局局长

何  昕    东窑子镇镇长

李立军    大境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日新    明德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武  洋    明德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明璐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门俊伟    堡子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明春    南营坊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  娟    工人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晓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靳永明同志兼任。


附件2

桥西区残疾人代办事项清单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新办

行政确认

2

残疾人证换领

行政确认

3

残疾人证迁移

行政确认

4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行政确认

5

残疾人证注销

行政确认

6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行政确认

7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公共服务

8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

行政给付

9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公共服务

10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公共服务

11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


行政给付

1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初审


行政给付

13

残疾人政策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

14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公共服务

15

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


公共服务

16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

17

人民调解服务


公共服务

18

社会保险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19

人员参保暂停(封存)申请

公共服务

20

人员参保恢复(解封)申请

公共服务

21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缴费人员)

公共服务

22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缴费人员)

公共服务

23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公共服务

24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

公共服务

25

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

公共服务

26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公共服务

27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人员)

公共服务

28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公共服务

2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撤销申请

公共服务

3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零星调整申请

公共服务

3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公共服务

3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公共服务

3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公共服务

3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

公共服务

3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待遇人员)

公共服务

3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公共服务

37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介绍

公共服务

38

职业指导

公共服务

39

创业培训报名

公共服务

40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服务

41

就业信息服务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公共服务

42

子女生育登记


公共服务

43

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公共服务

44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

45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

46

求职登记服务

公共服务

47

创业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公共服务

48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

49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

50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

5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公共服务

5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53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

54

职工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附件3

 

桥西区残疾人事项代办制度

 

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办事创业和便捷生活,满足残疾人群体办事服务需求,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现就残疾人事项代办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服务要求与制度。

一、 服务要求

(一)服务态度。要做到耐心细致,遇人主动热情面带微笑,遇事不推诿扯皮。

(二)服务行为。要做到遵纪守法,公道办事,不收受礼金、不吃请、不搞权钱交易。不擅自离岗、串岗、闲聊。不讲粗话、脏话,不大声喧哗。

(三)服务技能。工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服务流程,为残疾人提供咨询、指引、陪同办理、上门代办等服务。

二、服务制度

遵循依法行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持续提升基层残疾人服务便利化水平,代办点将提供以下服务。

(一)集中接待。残疾人现场来访、现场办理业务、电话咨询等事项由工作人员统一负责接待。工作人员主动接待进入中心的残疾人,及时解答其提出的相关问题,引导帮助服务对象到达所相关窗口。

(二)陪同办理。工作人员对无人陪同的残疾人,主动陪同其到相关窗口办理相关事项。

(三)预约登记。工作人员为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的残疾人提供登记服务,将预约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业务窗口,提供预约服务。

(四)上门办理。对需上门服务的残疾人,服务窗口收到上门服务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与当事人约定上门服务的具体时间、地点,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材料。工作人员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服务地点,并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相关事项。

(五)代办服务。对无须本人到场的审批与服务事项,残疾人提出需要代办服务的,由工作人员负责,无偿代办相关事项,并将相关政策、在办事项进程、办件结果等信息,及时反馈。

(六)无障碍服务。代办点将进行无障碍改造,配备轮椅、盲杖、拐杖等辅具供残疾人办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