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西区2026年收回公租房再分配公告
为切实解决城镇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张家口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张住建字[2013]3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分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资格:
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应当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桥西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出具同意审核机关核实申报信息且同意进行公示的承诺,并由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5)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租房。
二、申请时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8月6日
三、申请地点: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家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行为,将依据建设部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省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保边缘家庭住房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对已登记但尚未获得公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公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同时,将取消申请人5年内公租住房申请资格,并取消其5年内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